什么是专利当然许可制度?为什么要在此次专利法修改中专门设立这样的制度?
草案第七十九-八十一条(新增X6-X8条)规定当然许可制度。当然许可,即专利权人按照意愿,可以提出当然许可的声明,表明许可意向并作出对任何人给予公平许可的承诺。
据调查目前我国专利运用效果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专利交易市场不成熟,市场信用体系不完善,专利供需信息不对称等。一些专利权人由于费用问题,无力参加展会或通过其他有效渠道推介其专利。为此,有必要构建市场供需双方对接机制,建立专利许可需求信息披露机制。
当然许可制度的优点在于:一是声明当然许可相当于给专利打上一个开放使用的标签,在专利登记簿中与专利所包含的其它信息一同传播,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的对接,尤其是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的传播和运用;二是需求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费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专利许可,可以降低许可谈判难度,大幅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意愿,有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充分挖掘使用专利;三是建立专利交易许可相关信息披露和传播机制,既为专利权人和公众搭建专利转化或推广应用平台,也可以有效降低专利交易中与专利状态相关的法律风险。当然许可与普通许可大的不同在于,当然许可的承诺方不得拒绝任何被许可方的许可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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