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凡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内的当地公民
2.在校大学生(大三、大四、研究生)
3.外省人员(具体咨询)
【报考条件】
申请幼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如下学历条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须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入户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流程材料】
一、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入户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入户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证书颁发】
国家教育部及浙江省教委颁发的《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证》